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