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94,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财务资助与收购股份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会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需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批准[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担保与股东大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124] - 公司分配股利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按两个数据孰低原则确定[129] - 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年报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3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3]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