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案(2025年)
2025-12-12 13: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三日,紧急事项可为前一日[4]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董事认可[7] 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6] - 执行委员会需提前七日将完整议案文件送达董事会秘书[8] - 会议应有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净资产值0.5%的交易[9] - 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9] 专业委员会会议 - 战略、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0] 董事会决议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特定事项须全体董事多于四分之三投赞成票通过[4] - 关联交易决议由无关联董事多于四分之三同意通过[4] - 全体董事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书面表决签字送交秘书[4] 独立董事职责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4] -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5] -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十年[4] - 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并回避表决[5] - 决议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录可免责[5] - 特定决议需公告并提请股东会审议[5] - 董事长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文件[5] - 规则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相悖以其为准[5]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6]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部分条款无实质性修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