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时部分交易需披露信息[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需2个月内召开[11]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16] 提案相关 - 提出临时提案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证明文件[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拟选或变更非独立董事人数[23] - 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2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起始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23][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相关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 - 15:00[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7]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6] 关联交易与选举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规则生效与废止 - 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于本规则生效时废止[52] - 本规则自2025年12月12日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2]
中化岩土(0025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