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机电股份(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8][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提案与投票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单项提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委员会或相关股东同意[9][10]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