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
苏泊尔苏泊尔(SZ:002032)2025-12-12 12:1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不得提名[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提名[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下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等[17] - 专门会议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7]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专项调查[1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有关人员应配合,不得干预职权[20] - 依法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1]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沟通 -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8]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