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股东会提案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2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32] - 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2] 规则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4] - 公告等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4]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