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柯利达柯利达(SH:603828)2025-12-12 12:03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4]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2] 担保责任与追偿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不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责任人须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有权追偿[22] 信息披露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应在决议后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4]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应及时告知[24] - 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并在决议当日通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