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使用[15]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与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或独董同意[20] 审议报告与公告 - 提交募投项目相关审议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22] 项目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