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 - 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八小时,紧急情况口头通知[3]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会议出席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董事委托出席 - 书面委托,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对提案意见等内容[7]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7]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13]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13][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可全程录音[1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内容包括届次、时间等[14][15]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7]
京城股份(600860)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03版(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