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05版(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规则相关 - 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版次号05,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2日[19][21][24][26][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3] 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多方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特殊原因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9] 权益保护与争议处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30]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