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SH:603558)2025-12-12 12:03

公司基本信息 - 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638,049元[10] - 股份总数为342,638,0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权结构与限制 - 2008年4月25日出资完成时,张茂义等股东持股比例情况[2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时,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等[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直接向法院诉讼[4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4][59][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6]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6] - 交易满足多种条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9][110]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向股东分配股利[154]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149] 公司其他事项 - 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相关规定[179][180][182] - 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6] - 修改章程使公司特定情形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6][18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