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1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3]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17] - 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式的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在形成决议后披露临时公告等[18] - 非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式的临时公告由证券与投资部初审、编制并报董事会秘书[18] - 重大信息出现时,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评估认为需尽快披露信息时,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核[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与投资部信息披露文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情况[23] - 除董事会秘书外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5]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与投资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环节[27]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3]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有保密等义务[30] 其他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违规行为[41]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公司统筹安排并专人陪同[43] -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6]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9]
双箭股份(0023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