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0023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实施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完成期限超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支付薪酬等,六个月内可置换[13]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审议后公告[15]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用,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低500万或1%豁免[19] - 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资金监管要求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请鉴证[24] - 保荐人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5] 现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内容[18]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7]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条件[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