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9][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4]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议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开始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独立董事意见 - 公司拟进行须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7]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制度第四十条规定[2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第四十条规定[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7]
福石控股(3000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