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审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6] - 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6] - 特定情况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并编制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1] - 长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初步评估提建议,经多环节审批,总经理负责监督运作[13]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4]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审计部每季度汇报,预算调整需经审批[14]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8]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18] 人员派遣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0]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0]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0]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记录和核算[22]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2]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22]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公司发生特定对外投资需及时信息披露[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