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红日药业红日药业(SZ:300026)2025-12-12 11: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1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过半数董事认可[16] 专门委员会 - 每一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9]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形成决议[26]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可形成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得再审议相同提案[27]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0]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董事不签字且不说明视为同意[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通知由秘书办理,前需保密[31][3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规则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