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红日药业红日药业(SZ:300026)2025-12-12 11: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5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2]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特定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