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需补足[4] 职责与决策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会议要求 - 提前7日或3日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