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亮控股(08612) - (1)建议以非包销基準按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
维亮控股维亮控股(HK:08612)2025-12-12 11:33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維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 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概不構成出售、處置、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World Super Holdings Limited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12) (1)建議以非包銷基準 按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 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 三(3)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 及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財務顧問 本公司配售代理 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具有本通函內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