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12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2-12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03.2122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103.2122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权结构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赵马克持股比例42.35%[14]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乌鲁木齐融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2.19%[14]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乌鲁木齐听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59%[14]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乌鲁木齐联众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52%[14]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武汉博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14] - 2009年11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时,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收益的规定[24]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31]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公司临时股东会改选董事会成员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至少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100][10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6]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7]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08]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10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5]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11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