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301251) -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经同意注册,首次发行3365.5440万股,9月6日在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68.8633万元[8] 股权结构 - 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800万股,占72.8710%[15] - 邓艳群持股800万股,占8.5731%[15] - 陈星持股400万股,占4.2865%[15]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