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及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5-12-12 11:33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7]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所持股份乘以待选出的相应人数[7]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9] 选票有效性 - 选票数超最高或候选人数超应选,所有选票视为弃权[9] - 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得票多者当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第二轮选举[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