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恒集团中恒集团(SH:600252)2025-12-12 11:33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提案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9]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4]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其他 - 股东委托代理人需书面委托,授权书需载明相关内容[23][25]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相关事项[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公告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披露[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56] - 2021年8月31日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在本规则实施时废止[56] - 公司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58] - 公司规则修订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8] - 公司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8] - 公司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 - 时间为2025年12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