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SZ:002712)2025-12-12 11:1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2] 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项目经营与地点变更 - 公司拟合资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