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别进行,投票权分别按规则计算[9]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投票时选票上投票总数不得超过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否则无效[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3] 股东会投票安排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股份重复投票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16]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出现特殊情形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天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2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22] 计票与结果处理 - 某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计票时视为出席股东会,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24] - 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拥有票数,该项议案选举票视为弃权[24]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表达相同意见[24] - 同一议案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4] - 公司两种网络投票方式投票合并计算,同一股东账户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4] 其他事项 -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25] - 股东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结果[25] - 公司将对律师法律意见和股东会表决结果按规定披露[25] - 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8]
思美传媒(002712)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