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7]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7]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3] 改聘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13]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其他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7]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17]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