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 - 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职专门召开[2]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讨论,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专门会议职责 - 未设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提建议[6] - 未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提建议[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8]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8] 会议举行与意见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分歧无法一致时详细记录披露[9]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委托保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