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知情人[9]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深交所[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相关变化或交易异常波动需报送知情人档案[12][13]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授权证券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信息管理与保存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违规追责 - 股东等违反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21] - 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解约追责[21]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15] - 证券部组织填登记表核实后交董秘审核[15]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经董秘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数据保密 - 内幕信息公告前,财务、统计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