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同董事会,可连聘连任[5] -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任免[7] 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管经验,相关专业毕业或培训,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或注会资格[6]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企业财管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6] 职责权限 - 财务负责人向总裁、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提财务分析建议[10] - 财务负责人有决策、人员管理、收支审核、风险管理、监督等权限[11][12] 考核与离任 - 年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总裁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4] - 财务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辞职,经董事会批准,离任审查并移交文件[15] - 会计机构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提出,离任审计[19] 保密与追责 - 聘任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签保密协议,不得外披露公司信息[20] - 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责任追究范围和依据,审计部调查认定,有多种追责形式[17][18][19][20] 制度规定 - 公司不得因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规处罚[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