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部分职权[8]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内部审计监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6]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