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份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董事候选人 - 简历应包含教育背景及不得担任情形等内容[4] 投票规则 - 选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且只能投非独候选人[8] - 选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且只能投独候选人[8] 当选规则 - 董事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且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1]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