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信息定义与管理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3]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4] 保密与报送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批准[5] 材料保管与责任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0年[5]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