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1:1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6] - 董事会办公室2日内将临时会议提议转交董事长[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5]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与独立董事委托有限制[16]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未选等情况视为弃权[22] - 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表决并作决议[23] - 提案通过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5] - 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需其半数通过[27]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0] - 半数以上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含多项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33][34] - 董事不签字且不说明意见,视为同意记录和决议[35] - 决议公告按深交所规则办理,公告前人员保密[36]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