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8] - 股东超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实施日期可调整[28][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后公司应信息披露[2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