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1: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13]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书面要求延期[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7] 费用与制度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