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须股东会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且不超5%,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0]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需反担保[10] 评估审计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1]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八类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协议变更规定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报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15] 交易计算原则 -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豁免情况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遵守深交所规则可豁免履行相关义务[19]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种关联交易,遵守深交所规则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9][20]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决策披露适用规定[20]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适用规定[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24]
盈峰环境(0009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