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特定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8] - 同意召开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新日期[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22] - 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8] - 股东超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百分之三十且选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42] - 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三分钟,回答质询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五分钟以内[42]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