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7]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3]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长提议可用其他方式[24] 会议决议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另有要求[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4] 提案处理 - 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8] 会议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9]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和书面方式表决[29]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通知董事[3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4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4] 决议公告 - 按上交所规则办理公告,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