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002232) - 启明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启明信息启明信息(SZ:002232)2025-12-12 10: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时,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表决回避与征集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选举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与规则效力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为《公司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会议现场与表决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