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与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须按章程表决规则通过才有效[16]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 审计委员会对与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须经非关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6] 关联交易披露 - 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偏离值不超5%[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总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3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37] 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特殊情况除外)[34]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37] - 已审议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3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不得要求公司代垫费用等[40] - 公司不得通过拆借资金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40]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和章程为准[4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
雷赛智能(00297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