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