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5-12-12 10:4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10个工作日内开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1]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2]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一人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6][18] 召开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经同意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8]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20]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离场视为弃权[20] - 特定情形董事需回避表决[21] - 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议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特殊规定从其规定[22]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3]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23]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4] - 可制作会议纪要,董事长签发[25] 责任规定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5] 公告办理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7]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2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