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利源股份利源股份(SZ:002501)2025-12-12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亿元[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5.5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8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6]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