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利源股份利源股份(SZ:002501)2025-12-12 10: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