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利源股份利源股份(SZ:002501)2025-12-12 10: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7][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12][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特殊情况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4]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4] - 未获批关联交易需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协议期限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特定交易规定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义务[23] - 发生特定交易应按规定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24]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