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SH:603429)2025-12-12 10:17

规范依据 - 规范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准则 - 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3]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4][5][6][7] - 应维护公司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干预运作和存在竞争[7][8] - 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9]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 发生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15]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3]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主体[23] 其他要求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4]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18] - 违规转让控制权时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8]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应提供履约担保[20]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20] - 应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0] - 提出议案时应考虑并说明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1] 施行时间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