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SH:603429)2025-12-12 10:1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 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成员的实际 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