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成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成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成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 作。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