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3]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职尽责,学习相关要求并参加培训[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并及时通报运营情况[22]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0]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6] - 公司应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27] - 公司未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建议[2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等内容,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重庆百货(600729)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